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,各地、州、市人事(劳动人事)局考试中心,自治区各委、办、厅、局、大专院校、人民团体、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,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,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、武装警察部队干部(政治)部门:
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《关于做好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[2004]15号)精神,现将我区200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工作
各地、州、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当地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,共同做好考试的报名和宣传工作。
各地、州、市财政局资产评估管理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,并负责考试大纲、考试辅导教材及考试参考用书的征订工作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。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《人事考试报名表》和《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》,并携带与报考科目数相同数量的近期免冠照片。
自治区直属单位、中央驻疆在乌单位、社会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、征订教材,办理报名手续。
考试报名条件与2003年相同,具体要求按人发[2002]20号文件《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》规定执行。
二、报名时间
报名从2004年3月22日开始,4月16日截止。各地、州、市于6月15日至30日上报报名信息。
三、考试时间:
考试定于2004年9月10日至9月12日举行。具体时间(北京时间)及科目如下:
9月10日14:00-17:00 资产评估
9月11日 9:00-11:30 经济法
9月11日14:00-16:30 财务会计
9月12日 9:00-11: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
9月12日14:00-16: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
四、考试类别及专业代码
(1)考试类别
报考全部科目为: “51”
免试《经济法》科目为: “52”
免试《财务会计》科目为: “53”
免试《机电设备评估基础》科目为:“54”
免试《建筑工程评估基础》科目为:“55”
(2)专业代码
《资产评估》 “11”
《经济法》 “22”
《财务会计》 “33”
《机电设备评估基础》 “44”
《建筑工程评估基础》 “55”
五、考场设置
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场设置的有关规定,我区将根据报名情况分别在乌鲁木齐市、喀什市和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。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进行考场的编排工作。
六、注意事项
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各科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(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)组成,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。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,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。
考生应考时应携钢笔或圆珠笔(黑色或蓝色)、2B铅笔、橡皮、计算器(免套、非立体式、无声、无储存功能)。考试时由考场向应考人员分发同一制式的草稿纸。
二00四年三月十日